璟慧分享 | 如何正确看待《第二十条》所体现的“正当防卫”

  电影《第二十条》电影主要讲述了某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韩明 、吕玲玲顶住重重阻力和压力,追根溯源还原事实真相,为受到因制止不法侵害而面临刑事控告的当事人王永强洗刷冤屈,主要从检察官的视角,向观众揭示《刑法》第二十条背后更深层次的法理人情,守护法律公平正义底线的故事。以深刻的笔触勾勒了一位检察官韩明在职业生涯和家庭生活之间的挣扎与抉择。这部作品不仅成功地描绘了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的现实问题,而且通过引人入胜的情节和生动的人物形象,使得观众可以深入地思考和体验角色的内心世界

法条链接(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冰冷的逻辑没有血肉的语言,是违背人性的审判,一切都是为了利益和懒怠,法官可以随意解读公理,但是法不能向不法者低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内心铭刻的法律与纸面上的法律都应成为工作指引,要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而作为法律工作者,还沉浸在雷佳音扮演的检察官韩明为说服张贵生而一帧一帧播放案发时公交车内监控视频,一次一次暂停视频告诉张贵生第一次动手是见义勇为、第二次动手是互殴、第三次动手就是故意伤害的情节里。我在感叹电影的写实,这样“明察秋毫般事后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指导电影拍摄过程中允许“不完美”检察官出现就是法治的进步。我在思考,如果换做是熟知法律的我们,在密闭的公交车内面对随时可能反击的侵害者,是否能知道或者判断什么时候应该暂停出手?如果我们都不知道那如何苛责张贵生知道?视频可以暂停、重放,人生却不能重来,一次不完美司法,改变了张贵生一家的命运。张贵生女儿问韩明“如果你当时也在车上看着那个女孩被流氓欺负,你怎么做?我爸有错吗?法律的判决公平吗?”韩明无言以对。

 

  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VS法律

  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道德观并不能和“法律”画上等号。邻里纠纷互相殴打,可以小到“正当防卫”,也可以大到“打架斗殴、刑事犯 罪”,应当在对事件起因、殴打经过、伤害部位和后果等进行认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全面整体进行分析考量,而不是想当然认同“谁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思维。

  影片中我最有共鸣的一句台词是:“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不能向不法低头”,同时,法律和道德、社会舆论也要适度分离,司法对道德以及社会舆论的回应应通过规范和解释的过滤转换至法律的语境之下。

以法律人的角度进行分析,法条中规定的“不法侵害”是指正在进行的,对象是“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放到故事中,刘文经声称要“砍死”王永强,而刘文经被攻击正是在其取刀的过程中,在我们看来,王永强的行为被定性为正当防卫应是理所应当的,但在本片的故事背景中,检察官韩明却处于截然不同的境地,便是他所能找到的所有与本案案情相似的起诉意见皆是将“防卫者”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死亡,那么便意味着一旦韩明做出了相反的意见,其将会面对法律界甚至系统内的巨大压力及阻力,而在艰难抉择之后,他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他用自己的抉择让人们看到了法治建设的希望和未来。

  

    电影里只是说张贵生被追认了“见义勇为”,并没有交代这个案件后续的情况。那么,他是否被改判无罪了?没有交代,应该就意味着并没有。有的观众会问,人都死了,案件怎么还有后续?那当然,想想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或许正义不会缺席,但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创建时间:2024-04-03